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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(学历教育部)主要承担函授、自考学历教育教学的规划、组织、协调、运行、评估等管理工作。

下设:综合办公室、学历教务办公室、招生办公室、文印室等。

主要职责:

一、建立、健全保证教学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;

二、组织指导教学计划的制定,审查教学计划,保障教学的运行;

三、严格进行教学质量管理,负责指导、协调各教(助)学点的教学管理工作;

四、组织各教(助)学点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估与督导工作;

五、组织建设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平台;

六、负责招生、教材管理、学籍管理及教学管理等工作;

七、建立健全处级干部带队,省、地市考办参与的三级巡视考务督查机制;

八、组织创新项目拓展,提供多样服务等工作;

九、建立健全各教(助)学点风险防控机制,每年签订安全稳定及廉政办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。

十、负责教学管理过程性材料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;

十一、处理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邮箱:83781234@163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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